一级建造师被通报几次会被注销?
一级建造师被通报几次会被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注销注册:
1. 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并且该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2.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若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3. 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4. 注册证书被吊销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5. 在申请注册之前的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各单位一级建造师通过喜报
恭喜所有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事们!你们的辛勤付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单位发出的喜报正是对你们努力的最佳认可。
在这条充满挑战的道路上,你们展现了坚定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希望大家能够继续保持这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迎接未来的更多机遇与挑战!
再次祝贺你们,未来可期!
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并公告注意事项?
(1) 如果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申报者需提供原报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 对于在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进行注册申请(需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核)。根据建设部的公示情况,这些资格证书存在问题的人员也将不被通过。
(3) 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以上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将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二、对申报材料要求
(1) 初始注册申请表需在一建注册管理系统上成功申报后自动生成并打印,任何未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均不得上报。
(2) 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需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合并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的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合并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必须使用劳动部门的制式合同,内容填写应规范,聘期原则上自申报注册之日起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若一致,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查看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缺一不可。
(5) 关于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为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具体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 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情况,如同时申报建筑和公路工程专业,需按照上报材料分数较高的专业要求进行申报。
一级建造师发证公告在哪里
一级建造师的发证公告一般会在各地的人事考试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发布。为了获取最新的公告信息,建议大家定期关注当地的官方网站。